買到漏水屋怎麼辦?掌握黃金六個月求償時效

交屋後發現房屋漏水,賣方需負瑕疵擔保責任。了解六個月求償時效與法律救濟方式,保障購屋權益。

賣方的瑕疵擔保責任

依民法第354條規定,賣方負有「物之瑕疵擔保責任」,這是無過失責任,不論賣方是否知道漏水問題,都需負責。

賣方可免責的情形

  • 買方簽約時已知漏水情形
  • 買方因重大過失未發現明顯瑕疵

但若賣方保證無漏水故意隱瞞,即使買方有過失,賣方仍須負責。

買方可主張的權利

1. 請求減少價金

以修復漏水所需費用作為減價標準。例如修復費用20萬元,即可請求減價20萬元。

2. 請求損害賠償

漏水造成的其他財產損失(如地板、家具損壞)可一併求償。

3. 解除契約

若漏水嚴重到無法居住,才能主張解除契約。輕微漏水通常僅能請求減價。

黃金六個月時效

依民法第365條規定,買方須於發現瑕疵後六個月內行使權利。這六個月從通知賣方時起算,不因協商而中斷

建議步驟

  1. 發現漏水立即拍照存證
  2. 立即寄發存證信函通知賣方
  3. 不要因協商而拖延,必要時提起訴訟
  4. 委請專業單位進行漏水鑑定
時效一過,權利即失。發現漏水請立即諮詢律師,把握黃金救濟期間。